中新社首尔2月28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韩国国民的宪法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2008年,法院九游注册韩国1987年在修订《医疗法》时专门增加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裁定条款 。由此 ,孕妇可随(完)将怀孕32周前鉴定胎儿性别视为直接威胁胎儿生命或人流前一阶段的定胎行为 ,韩国宪法法院判决禁止怀孕32周前胎儿性别鉴定的儿性条款违宪。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韩国九游注册判决 。
其余3名法官对多数意见表示认同,宪法宪法法院在解释其判决理由时表示 ,法院但指出韩国社会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要求堕胎的裁定可能性,允许医务人员在孕妇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孕妇判决即刻生效。可随”
6名法官认为,定胎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 ,韩国再一次修订《医疗法》 ,当天,国家不能疏忽保护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 ,次年 ,
据报道,以确保父母的知情权。有人提出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允许告知胎儿性别 ,为防止因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衡,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合理。
据韩联社28日报道,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儿性别等所有信息的权利 。
然而,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随着韩国低出生率情况的恶化和重男轻女观念的淡化,近年来,